因父亲在凌晨归家途中猝死在单元楼门前,何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86万余元。昨日,大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30日凌晨2点左右,何先生的父亲老何在返回居住小区走向单元楼门的过程中摔倒。凌晨6点50分,老何被小区保安发现并于早8点左右被送至医院,却因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临床诊断为猝死。抢救记录中,显示老何有糖尿病史。
何先生在诉讼中称,物业的监控录像显示,父亲倒地后一直挣扎,其间单元楼门前的声控灯也多次亮起,但物业监控室的保安却对此无动于衷,保安在这一时间段也未进行巡逻,导致父亲摔倒几个小时后才被保安发现。
此外,保安发现父亲后也未及时拨打120,延误了救治时机。
物业公司则辩称,保安发现老何后,不仅及时拨打了110、120电话并通知家属,还协助医护人员将老何抬上救护车,老何身亡是由于其酗酒引发的。
最终,大兴法院认为在物业公司对老何之死不具有过错的情况下,何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