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章元特别指出,”飞灰”这种危险的固体废物一般人很少听说,更难亲眼见到,但事实上,垃圾焚烧厂的飞灰一旦泄露或不按规定处置,造成的污染和后果,要比烟筒废气污染要大得多。
还是来看这份武汉市环保局公开的函件写明,武汉市5家垃圾焚烧厂每天产生垃圾焚烧飞灰600吨,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中4家将飞灰非法交给无处置资质的企业生产建筑材料。一家将飞灰存放于场内简易场所。也就是说,这5家企业平均每天有100吨飞灰被违法处置。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为“严重环境污染”,可追究刑责。同时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赵章元认为,像武汉的这5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犯罪,应当一查到底、严厉追责。
赵章元:应该严格按照我们的规定,应该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你这样非法生产,出现污染的,我们国家有规定,污染到多大范围,造成多大损失,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主要官员还要终身追究责任,我觉得这个问题必须严肃执行,不能轻易的放过。
【半小时观察】美丽中国从环境执法的“四风”抓起
垃圾焚烧场这样需要严格监控的环保项目,竟然没有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而且常年处于违法生产和违规排污的状态,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武汉这个省会城市的市中心,而更让人无奈的,是当地各级环保部门的态度:对于出现的问题,区环保局说,这个问题归市环保局管,市环保局说,这是省里的项目,而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则都对这家企业下发过停产整改通知,事情调查到这里,我们清楚的看到,对于问题,四级环保部门都清楚,但没有一个部门真正伸出执法之手,这家企业至今也还在违法生产和排污。
经过我们《经济半小时》记者的调查,包括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在内的武汉全部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数据显示,每天这五家垃圾厂都要产生600吨飞灰,而目前,还没有看到它们对所有这些飞灰进行妥善处理的证据。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情形属于“严重环境污染”,可追究刑责。
然而法规是法规,这次对于基层环保问题的调查显示,面对严重的环保的问题,武汉各级环保部门是相互推诿,环保处罚决定竟然无人执行,成为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曾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而如果在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内,我们也刮起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之风,则是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总书记的话,两高的司法解释,三中全会的精神,能真正的落实到我们具体的环保工作中,给环境一个交代,给百姓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