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针对当日发生的一起三轮车主自焚事件做出回应称:该车是唐山市禁止上路行驶车型,该车非法上路多次受到交警查处,车主遂在车上存储汽油伺机发泄不满。
21日晚18时36分,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唐山公安网络发言人”称, 2013年12月21日上午10时45分,一辆电动三轮车在唐山市北新道和学院路交叉口被执勤交警拦截。经查验,车主受雇于唐山市天天快递公司。该车为唐山市禁止上路行驶车型,应依法予以查处。车主郭某(男,53岁,唐山市天天快递公司员工)不配合交警执法,突然从三轮车上拿出盛满汽油的塑料瓶,洒在车上和自己身上并迅速点燃。执勤交警发现后上前奋力阻止,郭某趁机抱住交警双腿,导致交警衣服亦被点燃。现场其他执勤交警及过路群众找来灭火器,及时将郭某和执勤交警身上火焰扑灭。
警方称,经初步查明,车主郭某驾驶该车非法上路多次受到交警查处,遂在车上存储汽油伺机发泄不满。
目前,受伤交警李某及车主郭某均因不同程度烧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