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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被诉 6万多条都来自快递单

2013-12-24 16:51:01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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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多次从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电话推销业务,先后共非法获取公民信息6万余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月份,我想干点买卖,电话推销补肾保健品”,被告人邹某说,“我在网上通过QQ群找到了好几名客户信息卖家,通过两毛钱一条的价格买了一些,之后给我的员工,让他们打电话。”

那么邹某购买的是何种公民个人信息呢?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在邹某的电脑中发现了6万多张快递单复印件的照片,也就是说,邹某购买的是快递单上的信息,包括了公民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重要信息。

“这6万多条快递单都出自顺丰快递一家快递公司,而且来自全国各地”,公诉人说。

邹某供认,他通过网银和卖家交易,先后购买了6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推销,邹某盈利1万多元。

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界定“情节严重”呢?据公诉人介绍,据北京市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000条就可以界定为情节严重”,公诉人说,“鉴于本案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6至8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我们建议消费者在处理快递单时要注意,应当把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涂抹消除之后再扔掉”,庭后,公诉人说,“从本案来看,这些信息的流出和该家快递公司不无关系。”(实习记者张宇)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快递单 邹某 公民 快递公司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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