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爆炸前曾试验成功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2年5月8日,邓德勇将用爆炸的方式报复拆迁工作人员的想法,告诉宋朝玉并获赞同。之后两人共谋对位于巧家县花桥社区的拆迁指挥部实施爆炸,后邓德勇自制了爆炸装置,并与宋朝玉对该爆炸装置进行爆炸试验成功。
2012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宋朝玉根据与邓德勇的共谋,到巧家县城劳务市场以“干活”为由找到临时工赵登用,带领赵登用与邓德勇会合。随后,邓德勇将装有爆炸装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人民币交给赵登用,谎称让赵登用将背包放于花桥社区一楼办公室后便带赵去干活。当日上午9时许,赵登用携背包进入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厅内,邓德勇在明知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正在为众多群众办理拆迁安置手续的情况下,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最终造成4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
另查明, 2006年3月,被告人陈和志应被告人宋朝玉的要求,将35枚火雷管和6枚电雷管卖给宋朝玉。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了发爆器。
昨日,法庭认为陈和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陈当庭提起上诉。
判决
两被告被判赔98万
该案律师提供的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处邓德勇、宋朝玉两名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举朝等28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万元。其中,判处两名被告分别赔偿赵登用的父亲赵举朝及赵登用的妻儿5万元,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赵登用亲属的代理律师朱智曾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在一审法庭上多次认错道歉,说受害者是无辜的,受害方提的赔偿也不高,但他们没有赔偿能力。第一被告邓德勇说,尽管爆炸是他们造成的,但是政府拆迁把他们逼上绝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说,土地被政府低价征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政府拿这些钱去赔偿是九牛一毛。
邓德勇的辩护律师王世云告诉北青报记者,被告昨日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下跪道歉时,表示他们没有能力赔偿,希望被害方能从政府拿到赔偿。文/本报记者高淑英
回放
云南巧家爆炸案始末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云南巧家县白鹤滩镇花桥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发生爆炸案,当场致3人死亡、16人受伤。一名重伤员在运往昆明救治的途中不治,死亡人数升至4人。据官方通报,事发时现场正在进行征地补偿协议的签字工作。
爆炸发生后曾有传言,当地拆迁户中的一名妇女实施了这起爆炸案。云南巧家县通报爆炸案:经现场勘查、外围调查走访及现场监控录像等有关证据证明,爆炸案系名为赵登用的男子所为。赵生于1986年,家住巧家县包谷垴乡洼落村张家梁子社,其本人已于实施爆炸时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