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六(002291,股吧),清明节)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