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4日,四川成都,下午4点半,成都市著名步行街春熙路一带,数百人在不明原因情况下狂奔。据一位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他正在商场内试衣服,突然听到有人喊“砍人了”,随后商场内所有人四处奔跑。17时许,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刚才有人通过网络发布不实信息。经核实,春熙路及周边地区没有发生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也没有任何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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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4点半左右,成都市春熙路一带不少市民在不明原因下狂奔,网上随即出现春熙路发生暴力伤人事件的传闻。随后,大量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未发现伤人事件发生,警方及时辟谣。随后,造谣者李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刑拘,另有两人受到治安处罚。
18岁小伙很后悔
昨日,记者在成都市看守所见到了18岁的李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他直言十分后悔。
李某说,他当时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从某商场跑出来,他来不及问,跟着人群跑,后来用手机发了条“成都春熙路发生暴乱,我在现场,简直心惊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并配发了3张手机拍摄的照片到QQ空间,并同步到了微博上,“我不晓得那个商场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有人在砍人,就以为有暴乱。”
成都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有一个判明过程,不信谣、不传谣。遇到突发情况要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并及时报警求助。
律师说法
造谣或面临刑事追责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军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陈军说。
对话当事人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在网上发的消息与事实不符?
李某:官方消息出来后。我想官方都说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无所谓了,下班回来晚上九十点钟删的。
记者:对于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你作何感想?
李某:我做了坏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
记者:对于那些因你的不实消息而受影响的市民,你有什么想说的?
李某:我想说对不起。因为我个人犯的错,给他们带来害怕、恐慌,担忧家人。在这里面(看守所),心里特别特别难受。希望发微博的朋友们,一定把我这事引以为戒,没有看到的,不能虚构去发,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证实了之后再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