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郑州律师王磊前去郑州药监局高新区分局查询资料时,与该局工作人员司海军发生争执。王称自己被司“咬伤”,后在医生建议下打了狂犬疫苗。司则将王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王停止侵害,删除其微博涉事相关文章,要求王在微博和省级媒体刊登文章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3月17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离奇的侵犯名誉权案件。
王磊是河南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1月29日10时许,受案件当事人周先生委托,王磊去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准备查询河南工业大学第三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登记等相关信息,结果与该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司海军发生口角。
随后,双方争执激化,并动了拳脚,王磊称“咬人”事发后,自己去医院包扎,并注射了破伤风抗毒素针及狂犬疫苗。
2013年12月9日,王磊发布微博称“官员咬人”。主要内容是:查询信息登记,被药监局官员咬伤。先拒绝查询,后额外要求刁难,稍做申辩,一让人“出去!”,二“叫底下保安上来,叫他滚蛋!”,三抓包扔包,四咬人。够蛮横!
王磊称,他去查询信息时,司海军一开始就说“不行”,他出示律师证被挡回去“我不看你律师证,我看看你身份证”。看后以咨询为由继续推诿,咨询能查询后又额外要求复印律师证、身份证刁难。王据理力争,司让王“出去!”“让底下保安上来,叫他滚蛋!”抓起王放在桌子上的公文包往外扔,王双手护着公文包,同时司的几个同事也帮忙抓住王抢夺公文包。
王磊称,自己后退过程中,司咆哮着,双手掰王右手拇指,没掰开,又双手掰左手食指也没掰开,司俯身在自己右手背上咬了下去,这时王两只手都抓在公文包上。
“手当时就流血了,我退坐沙发上,掏出手机打电话时,司海军指挥几个同事一起按抓着我抢夺手机,司还朝我头上打了几拳。”王磊说。
几天后,司海军也连续发布多条微博予以反驳。后又将王磊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的焦点主要两个:一是司海军是否咬伤了王磊,二是王磊发布涉事微博是否侵害了司海军的名誉权。
“我根本没有咬王磊,冲突原因是王磊骂我且先动手打我。事发当时警方调查,王磊并没有向警方有任何表示他受伤了,更没有提及是我咬伤的,连陪同他的委托人也没有发现他受伤了,他也没有告诉委托人,我咬伤他了。”司海军称。
司海军称,警方在出现场的五六个小时后,他都没说我咬伤他,后来王磊去看伤,要求医院出具证明被咬伤,遭到医生拒绝,在第二家医院,医生才在病历上写他自述被咬伤。
王磊则称,自己当天上午被咬伤后下楼去莲花街中心医院包扎,又急忙到二砂医院打狂犬疫苗破伤风针,又赶到沟赵派出所报警做笔录,是一个急忙连续的过程。自己在两家医院都有诊断证明、门诊收费票据、狂犬疫苗接种卡。在两家医院,自己的就诊陈述都是被人咬伤。
庭审中,王磊当庭出示了司咬伤自己后,自己包扎时拍摄的照片,以及随后至伤口基本愈合各阶段的咬痕照片十多张。
司海军说:“王磊自己发的受伤的图片,大家可以看到伤痕是一条线,如果我真咬他,能咬成一条线吗?”
王磊称,经过咨询多位专业人士,根据照片得出结论,伤痕符合人咬的特征。王磊认为,自己被咬伤的证据已经达到“清晰无误,令人信服”的程度。而原告的证据就是原告的3个字“我没咬”,其他的证据都是利害关系人同事、管理对象作的“情况说明”、“事情经过”。
司海军认为,王磊撒谎说自己咬伤他,要打狂犬疫苗,“目的一是辱骂我是狗,二是制造新闻噱头,利用媒体和网友炒作。”
司海军说:“王磊的谎言对我形成了侮辱,也对我们药监局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王磊则称,发布微博公布事件经过是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行为,自己只是谨慎、如实陈述事件经过。
王磊说,自己依法到郑州市食药局高新分局查询,司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政,这本身是公共事件,官员是职务行为,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王磊认为,自媒体时代,公民言论应置于公共媒体同等保护的程度。
“思想市场、言论市场是开放的,微博就是这样一个开放的思想市场。被告发布了言论,原告作为官员也对事件进行了回应和辩解。参与者的言论都是公众评判的对象。”王磊说,“只是,很遗憾,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蒙蔽不了的,公众、网友没有听信原告的谎言。原告把言论市场的失利,归结为名誉受损,简直匪夷所思。”
本案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潘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