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梁伟雄找几个主要办案人员一起商议,大家都认为,曾是酒店老板,且案情重大,假如取保候审案件无法继续侦办。
由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治安大队同意,谢龙生作为分管治安大队的领导,一直未同意郑北泉的放人要求。29日,郑北泉将谢龙生、梁伟雄叫到一起商量变更强制措施一事,谢明确表示反对,提着包立刻就离开了。
谢龙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是在郑北泉打招呼要求放人后才“感觉不对”。此后,他调取监控录像发现郑北泉的弟弟也在现场,并进一步了解到郑振洪持股的情况。
“3·23”涉毒案的酒店内和停车场均发现大量毒品,但因为郑北泉的表态,没有人就毒品的来源和贩毒问题进行调查。新华悦酒店的诸多工作人员在接受调查时称:“3·23”案发后,公安人员对他们的询问更多侧重于酒店的经营管理,没怎么涉及毒品,而最后签字的笔录上也没有任何与毒品来源有关的问题。
英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白志清回忆,治安大队曾希望把毒品来源和贩毒问题交给缉毒大队,但对方拒绝接手。
4月下旬,郑北泉召集相关办案人员传达了英德市委书记徐建文对“3·23”案件的严厉批示,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查下去。白志清回忆,郑北泉还特地让记录员把自己要求严办的话记下来。但会议结束后,白志清立刻就接到梁伟雄电话,“郑局说先将案件放冷再说”。
郑北泉供述,他是5月才知道郑振洪在酒店有股份的事情,为此,他特别打电话给时任英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巫永忠,要求“不要乱传案情”。
虽然最终没有放人,但郑北泉的表态显然影响了案件的查处,一位办案人员回忆:“郑北泉是一把手,他可以影响到我们办案民警的前途和名誉,大家都没有办案的积极性了。”
“很多人忌讳这个案件,工作中也产生了消极心理,大家形成了一种只要将容留吸毒的问题查到符合起诉条件就行了的心态。”一位办案民警表示,后来参与案子的人越来越少,大家都不愿意管。
最终,6月13日,与“3·23案”相关的曾伟标等8人,被以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不去上班去上访
“3·23”案一度引来了调查组的调查,但郑北泉最初的处理只是被调离岗位,其最终落马,更多的是缘于副局长谢龙生、政委朱应忠的实名举报,以及网络舆情的发酵。
2012年6月13日,“3·23”案移送到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并未起诉,而是以毒品来源未查明为由,退回侦查。
7月14日,检察院曾经交给英德市公安局一份《补充侦查提纲》,列出了38名犯罪嫌疑人的名单。要求英德市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但是,郑北泉从办案民警处得到该《补充侦查提纲》的复印件后,38名嫌疑人就突然消失了。
也是在6月,清远市纪委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郑北泉包庇“3·23”案主犯曾伟标及干扰案件查办。随后,清远市公安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就“3·23”案件展开调查。
联合调查组曾陆续约谈参与当晚行动的一些民警。清远市纪委出具的一份材料显示,谢龙生、朱应忠等人当时就郑北泉的情况做了如实反映。郑北泉可能被“双规”的消息也在此时流传开来。
一番调查之后,郑北泉并未被立案侦查,取而代之的,是三个人都被调离了原岗位。
2012年8月3日,谢龙生被调任英德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应忠被调任英德市政法委副书记。11天后,廖贤接任英德市公安局局长,郑北泉保留副市长职位,被调入清远市公安局任一位副局长的秘书,协助分管英德市公安局。
这一决定让谢龙生、朱应忠不满,两人均拒绝到新单位报到上班。谢、朱二人在事后的反映材料上称,他们是8月3日上午接到某领导的电话才得知被调离的消息,对方称这实际上是清远市一位领导的决定。3日下午,英德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正式将两人调走,限3天办完组织手续。
谢龙生、朱应忠认为,这实际上是在干扰“3·23”案的查处。被调离后,朱应忠、谢龙生带着“3·23”涉毒案的材料先去了清远市纪委,随后又去了广东省纪委,最后到了北京找中央纪委上访。
“3·23”案开始出现转机。先是郑北泉离开后,毒品来源迅速被查清,郑振洪于9月底自首归案。2012年10月9日,英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将案子移交给英德市人民检察院。
而郑北泉的落马,则源于网络的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