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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披露中国社保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核心内容
2011-02-24 09:30:3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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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免除人们的生存之忧

记者:战略报告中提出构建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以免除全体人民生存之忧的建议,其核心思想是什么?

郑功成: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共同贫穷已被送进了历史,但贫困现象并未消失。即使将来绝对贫困消除了,相对贫困现象也会长久存在。因此,面向贫困或低收入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不可缺少。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近10年来设置了诸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但总体上仍然是一种城乡分割、项目分割的生存救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并依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我国社会救助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应当是从单项救助向综合型救助、从城乡分割救助向城乡一体化救助、从生存型救助向促进发展型救助、从维持温饱型救助向追求一定的生活质量型救助发展。不过,基于城乡分割与地区发展严重失衡的现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分步推进。在第一阶段(2008—2012年)只能从缩小不公平入手,以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和自然灾害救助为支架,以急难救助等为重要内容,向城乡一体、覆盖全民、能够基本满足国民多种生活困难救助需求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发展。在第二阶段(2013—2020年)完善相关立法,在明晰中央与地方救助责任的条件下促使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定型,不断缩小城乡救助差距,使国民平等享有社会救助权。第三阶段(2021—2049年)所追求的是受助对象的人格平等与尊严,全体国民将在一个统一的综合型救助制度框架下免除生存危机,并获得有助于个人与家庭发展的更高水平的援助。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大发展,全面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福利需求

记者: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对社会福利给予了高度重视。请谈谈这方面的考虑。

郑功成:过去对社会福利相对忽略,主要是由于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需求以及困难群体对社会救助的需求更显紧迫。现在情况正在发生变化,主要是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到来和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妇女等不同群体对社会福利需求的急剧增长,使我国进入了不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便会损害国民生活质量的新时期。因此,政府须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促使社会福利从照顾弱者向普惠全民转变。在体系建设目标方面,我国的社会福利应以社区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受助者自助的各种社会化福利服务(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及相应的福利津贴为主体,以职业福利为补充。在保障内容方面,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与民生诉求升级向更广阔的领域延伸。例如,从人的需求出发,国家需要考虑并适时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临终关怀事业。在实施方式方面,社会福利应实现包括筹资社会化、设施社会化、服务社会化在内的实施方式社会化。当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我们的设想是,在第一阶段(2011—2015年)能够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框架,重点推进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和幼儿事业发展;在第二阶段(2016—2020年)实现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定型、稳定持续发展,尤其是基本福利制度走向成熟,护理保险与临终关怀等事业获得发展,全面满足城乡居民的社会福利需求;在第三阶段(2021—2049年),不断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与社会服务质量,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的重要制度支撑,实现让人生有体面、死有尊严的目标。社会福利事业的大发展,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成熟的重要标志,必将极大地保障与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记者 张怡恬)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链接)

1951年,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迄今,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可以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制度安排是“国家—单位(集体)保障制”,具有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全面保障、封闭运行等特征。在城乡二元分割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等在内的主要制度安排面向城镇居民;在农村,除自然灾害救济及灾荒年份的生活救济外,基本上只有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村合作医疗与五保制度。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城镇国有企业改革、劳动体制改革的推进,使原有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组织基础与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社会结构的分化,又对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产生急切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全面改革时期。1986年国务院制定有关待业保险的法规,1994年选择江苏镇江、江西九江作为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5年推动统账结合模式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试点,1998年实行住房体制改革,1999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走上了政府主导、责任分担、社会化、多层次化的发展道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并日益呈现出“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征。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预见,在“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向定型、稳定、可持续的发展阶段迈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将逐步成为现实。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邓京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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