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新农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等支出的专项资金。
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全部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要开具收据
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地方政府应组织引导参保农村居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行政区域内参保农村居民人口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保农村居民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的新农保养老保险费收入。集体补助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政府补贴收入是指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包括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
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是指各级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参保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因按规定标准补助参保人个人缴费而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收缴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资金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基金的捐赠资金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据。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