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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维护人民知情权利
2011-08-03 11:07: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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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维护人民知情权利

新华社评论员

5月1日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3周年。3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方式不断创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及和谐社会建设。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继续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势在必行。

2008年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按照条例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3年来,各级政府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无论在互联网上的政府门户网站,还是在各地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无论是广州等地方政府与74家中央部门相继“晒账本”,还是近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预算经费,人们都能感到政务公开带来的清新气象和民主气息。

然而,在充分看到政务公开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对照条例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看,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仍存在着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群众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公开多,群众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公开少等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网站仅公布法律法规,对群众关心的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尚未公开。有的地方公布了财政预算,但群众反映“看不懂”。一些地方还存在“过滤公开”或虚假公开现象,对突发事件的披露也不够公开透明。公民信息公开申请在一些地方不了了之,有的地方甚至拿出保密法作挡箭牌。这些行为无疑与条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立法要求和民主原则背道而驰。

正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宗明义所阐述的,制定这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多少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这些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以及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的决心。

国务院各部门公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10年我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详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迎来“三年之痒”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至今即将满3年。3年来,从各级政府“晒账本”到近日科技部率先公开“三公”预算经费,从学者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情况到律师申请公开北京市公车数量,每一个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件都会引起高度关注。[详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存多重“玻璃门”

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范围标志着一个国家的行政水平和文明程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实施效果不错,但仍存多重“玻璃门”。4月9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学者进行了深入分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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