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对法律负责。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后,各级政府应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是政府机关的法定义务,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政府首先做到依法办事,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大力提高认识,自觉转变观念。不能把信息是否公开当作自己的个人权力,提高“阳光”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现代政府服务理念,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是对人民负责。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希望各级政府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准确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对公众高度关注的医改、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以及“三公”消费等政府行政成本等,应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必须加大监督与追责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讲明了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要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处分等。“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人民群众期盼,各地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干部考评范围,对于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而行政机关不公开的行为,监察部门予以监察,对阻挠公开或虚假公开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由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到实处。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