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晓宜(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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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16类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12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支付公务接待费等16项费用时,必须使用公务卡。2012年年底前,所有基层预算单位要全部实行公务卡支付制度。
11月16日,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召开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推行公务卡制度,有利于减少现金流通、促进金融发展,有利于加强行政经费管理、规范公务消费,有利于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有效预防腐败,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12月11日,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运用强制力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反腐的现实需要,对于遏制公务消费腐败具有积极意义。可以说,实施强制结算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政府公务消费真正进入‘公务卡时代’,公务消费的公共性和服务性特征将更加明显。”
“有卡不用”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利益诱因
所谓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作为公务业务的一种结算方式,公务卡制度自2007年推行以来,对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公务卡使用存在范围偏窄、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有卡不用”现象较为普遍。
为什么“有卡不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国际反贪研究所所长、湖南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挂职副处长聂资鲁教授告诉记者,除了一些单位和领导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愿使用公务卡的原因,还有财务报销制度不合理的因素。聂资鲁说:“以出差为例,不少单位执行的差旅费标准是很多年前制定的,标准过低。为了能全额报销差旅费用,一些单位不得不采取变通手段。”另外,由于报销手续繁琐,公务消费报销时间很容易超过规定的22天;不少地方刷卡消费环境和刷卡消费习惯还没有形成,经常出现有卡没地方刷等情况,也是一些单位不愿使用公务卡的原因。
庄德水认为,除了思想认识、技术使用和社会观念等因素外,“有卡不用”最重要的原因是受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影响。在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看来,公务卡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他们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让他们不能再借公务消费之名谋取私利,而且,使用公务卡会让他们的公务消费公开化,提高了他们的腐败风险成本。“有卡不用”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利益诱因,而这些利益与预算单位的公共责任要求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