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1/3村民代表联名可罢村官 无籍者可参选
“农转非”后户籍仍在村里,或在村里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都有望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等法案。修订草案新增“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规定,为启动罢免程序降低了门槛。
联名罢免村官难度变小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充实细化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程序,比如在“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基础上,新增“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提出罢免;同时新增“村委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内,就罢免理由和联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据市民政局基层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数千人的大村来说,五分之一的村民联名难度很大,“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实际上是降低了罢免门槛。
无村籍居民获参选机会
修订草案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范围有所扩大,针对本市农居混杂、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现状,新增“本村农转居但仍在本村居住或工作,且未参加居委会选举,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参选。
此外,《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了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列入参选村民名单。《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与上位法作了一致性规定,并根据本市实际,为大学生村官参选提供途径,增加了“在本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情形。
村委会至少一名女成员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成员。”《选举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妇女成员职位专职专选,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村委会成员的具体人数和妇女职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贿选处理未做具体规定
此前,有代表建议《选举办法》应对贿选行为和处理程序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此次修订草案未予明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晓娟表示,由于实践中发生的带有贿选性质的行为往往千差万别,形式多样,如具体规定难免挂一漏万,因此,修订草案只做原则性规定。
马上就访
村官罢免3年无成功先例
记者:启动罢免程序前要先就联名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在实际工作中是否遇到过。
民政局:对联名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是为了保证罢免工作的严肃性,依法维护和保障村委会成员的合法权利。此前曾遇到过虚假签名的情况,比如村民领取粮油的签名被利用,或者干脆伪造签名。同样,罢免理由也可能是假的,都需要核实。
记者:北京市这几年有没有罢免成功的先例?
民政局:非常少,至少近3年没有成功案例。因为核实过程非常困难,一遍不行两遍,两遍不行三遍,往往在“五分之一”的核实过程中就“流产”了。在2000年《选举办法》实施以来有过一两个案例。
记者:让“村委会”来调查核实罢免村委会成员的理由,这是不是“自己调查自己”?
民政局:法律原意并不是由某一个人来核查,而是由村委会这个组织来具体实施。法律是通过“组织行为”来进行罢免程序,比如要罢免的是村委会主任,那么村委会其他人员都可以代表这个组织来做。这与一般组织工作的原则一样。
记者:但有些罢免意见是对某位村干部不满,有些是对整个领导班子不满。
民政局:对于罢免要求由谁来受理,在立法调研过程中基层同志确实有不同的意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经慎重考虑,觉得还是由村委会受理较好。此外,也有救济程序,如果村委会成员确实违法违规而拒不启动罢免程序,乡镇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进行督促。当然,对于乡镇政府罢免建议的提出,也应严格把握,尽量减少政府干涉,尊重村民自治。
记者:从提出罢免理由到罢免结果出来,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民政局:接到罢免30日内就要开始调查,但目前对核实过程的期限并无硬性规定,所需时间取决于调查核实事项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往往整套下来至少要三四个月时间,长的要半年到一年。今年将通过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来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促进罢免工作的规范化。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