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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为了公正高效和权威

2012-10-09 11:10:5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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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发源于西方国家的刑罚执行模式,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我国也进行了这方面的积极借鉴和探索。2003年,北京等6省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向全国推开。到2011年底,各地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02万,解除矫正56.7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为0.2%左右。社区矫正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增强了教育改造的效果,而且降低了教育改造的成本,丰富了我国刑罚执行的模式。

博采众长,但不照抄照搬;与时俱进,但不盲目提出过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集中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这一原则。“你有权保持沉默。”相信不少人对这句国(境)外的电影台词印象深刻。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应借鉴西方这一让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规定。立法机关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认为基于当前国情,“沉默权”不符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原则,因而不宜作出“沉默权”的规定。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服务……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东方经验”固化为司法制度,“西方法制”中的合理成分也越来越多地被我吸收和借鉴。

启示三: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群众路线,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

公平正义,是党的事业之主旨,是人民利益之核心,是宪法法律之根本。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

“告状难”,曾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国共有1400家法院和1600家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告状难”得到了基本解决。

“从群众期待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回顾10年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始终。

“执行难”,曾是个困扰多年的问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与公安、检察、金融、国土、建设、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的全社会联动执行工作格局,找到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对策。“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体现了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制度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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