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国情出发,在承继中国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0年来,从党的十六大吹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到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在日益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成为现实。
10年探索10年改革,完成中央确定的近百项两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固然不易,在改革中收获的经验启示尤其珍贵。回顾10年探索历程,总结10年改革经验,不仅是推动我国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而且是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启示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
司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国内外十分关注,改革的难度可想而知。
“党的坚强领导,是司法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从改革措施的调研论证到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这场改革自始至终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进行。”
两次写进党代会报告,三次成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主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使人们充分感受到了党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心,增强了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透过中央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所体现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正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题中应有之义。
方向是根本,领导是关键。司法改革的“方向定位”明确了,其“实现路径”才能清晰。从“积极稳妥”到“积极推进”,再到“深化”,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这也折射出我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在一步步深化,部署在一步步深入,司法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基本思路越来越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