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日前发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材料弄虚作假、拉票、侵占他人技术成果者,将被通报;情节较重的,终止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当次被评审与选举资格外,还取消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荐资格。
据工程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旨在严肃院士增选纪律,进一步规范院士增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确保增选工作公正、公平。
《办法》明确了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
候选人提名或推荐材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候选人基本信息、主要学历、主要经历、主要学术团体兼职等内容有伪造的;候选人工程科技主要成就和贡献、重要科技奖项、发明专利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有伪造的;单位推荐(或院士提名)意见和遴选单位推荐意见以及遴选投票结果有不实之处的;有其他伪造行为的。
候选人《提名书》有以下情况的应认定为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主要成就和贡献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学术论文、重要科技奖项和发明专利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的;有其他包装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