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看点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简单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小额诉讼”制度,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专家表示,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使得简单的官司不再“跑马拉松”。
恶意诉讼可追究刑责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益诉讼”入法
迈出制度“破冰之旅”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学专家和环保人士认为,这一条款的增设具有宣示意义,为我国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大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一步。
民事检察监督权
扩大至整个民事诉讼领域
修改后的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上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丰富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强化了检察监督手段。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