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说,“三公经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如,国家外交外事活动、中央部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产生的出国费用、中央部门履行执法执勤等公务所需车辆的运行维护费用、来访外宾的接待费用等属于“三公经费”支出,是部门履行职能需要的支出,理应由政府财政负担。
而“三公消费”,如果因工作需要产生,应由政府财政负担;但公务人员在工作之外的费用,政府不能为他支出,也不能让企业或其他渠道代付。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让权力公开透明,也是最有效的防腐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今年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也为今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了个好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白彦锋说,“对于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尽可能让公众了解得更详细。”他指出,只有哪些是该花的、哪些是不该花的一目了然,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切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