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法院系统内组织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各基层人民法院应于8月10日之前作出单位零持有的报告。
最高法院党组认为,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工作,有利于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有利于在民众心目中树立法官“公正、清廉、为民”的良好形象,遂决定在完成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会员卡清退工作之后,启动全系统的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并将清退对象扩大至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直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通知明确了清退工作的对象及范围,同时强调,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于7月31日之前向本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于8月10日之前向所属中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单位零持有的报告。各中、高级法院应当于8月20日和8月30日之前,分别将本院机关及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情况报送上一级法院。
此前,中央纪委已下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要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