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进入第二天,继续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就薄熙来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巨额财物的事实进行举证。
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播放了2013年8月10日询问证人薄谷开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宣读了薄谷开来、法国人德维尔等证人证言,播放了相关视听资料,证明薄谷开来用其收受徐明给予的购房资金,以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在法国购买房产,薄熙来对此知情。
下午开庭后,公诉人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张晓军等人证言、物证照片、被告人供述和亲笔供词等证据,证明薄熙来通过其妻和其子收受徐明支付的国内国际机票、住宿、旅行费用,偿还信用卡欠款费用,以及购买的电动平衡车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43.1432万元。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薄熙来对指控的主要事实,以与我无关、印象模糊、花了多少钱没人具体跟我说等进行辩解。辩护人就证人证言的真实性、相关书证的合法性等发表了质证意见。公诉人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回应,指出被告人在辩解中对关键事实发表了很多相互矛盾的意见。同时,公诉人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来源清楚、提取合法、内容真实,应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庭还对薄熙来贪污犯罪的指控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的王正刚(另案处理)出庭作证。
为了保持庭审的连续性,经控辩双方同意,法庭决定24日(星期六)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