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薄熙来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500万元的事实,薄熙来当庭信誓旦旦地说,绝无此事,绝无贪占故意。但公款500万元进入了薄家私囊,这一事实毫无辩驳的余地。有转款的公司账目、银行凭证和为转款签订的虚假的法律顾问协议书等书证,王正刚的当庭证言、薄谷开来的证言,帮助转款的证人严志耕、李石生、赃款保管人赵东平等一系列证人证言。公款被非法侵吞的脉络清楚,贪污手段明晰,证据确凿。主要有:
从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有关信息可以看到,王正刚当庭作证称,有关工程项目所在单位领导对其说,要给大连市返还500万元工程款,他表示没权力定这个事,得向薄熙来汇报。同时,王正刚认为薄熙来家人在国外,花销比较大,所以向薄熙来提议“因为是涉密工程,这笔钱大连市没有其他人知道,很安全,是否给你留作家用。”
薄熙来并没有拒绝,而是想了一会儿后对王正刚说“就这么定吧,你等一下,我先给薄谷开来打个电话”。薄熙来在电话中对薄谷开来说,“有一笔工程款500万元,我想留给你用,你看怎么处理,你跟正刚商量吧。”
当王正刚找薄谷开来商量此事时,“刚说有一笔工程款,薄谷开来说,我知道了,你们领导已经告诉我了,你找赵东平联系”。随后,王正刚将有关事项告诉了赵东平和严志耕,并对严志耕称“上级单位有500万元工程款,暂时先打到你公司,然后赵东平找你转款。”
薄谷开来在案证言称:“一天,薄熙来告诉我,王正刚可以帮帮你的忙,给你一笔钱,数额挺大的,薄熙来让我和王正刚直接谈,当时我就明白了。”“因为我和王正刚之间之前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平白无故不会给我钱,他来找我也是瓜爹跟我说的。”“其实这个事情很简单,瓜爹告诉我王正刚来找我,我让王正刚去找赵东平,赵东平就把这500万元收下了。”这钱“不是给赵东平的,也不是给赵东平所在的昂道律师事务所,就是给我的钱。这500万元放在赵东平那,我很放心,他不会动的,他是替我保管。”
薄谷开来证言还称:“我对薄熙来说,王正刚找我了,事情已经办好了,王正刚给的钱收下了,交给赵东平保管了。这种事情没有必要说得太清楚。”
分析这些证据,在王正刚提议后薄熙来给薄谷开来打电话这一关键环节,在场的王正刚和接电话的薄谷开来这两个证人,一个是被告人的妻子,一个是得到被告人提拔重用的下属,他们的证言相互印证,指向明确,真实可信。清楚证明三个人形成了共同贪污500万元公款的犯罪合意,王正刚是提议者,薄熙来是决策者,薄谷开来也明知,之后王正刚和薄谷开来的侵吞行为就是基于三人达成的这一共同贪污犯罪合意。
经过庭审中薄熙来与证人王正刚对质,薄熙来自己当庭也承认有打电话这一情节,其亲自给薄谷开来打电话的行为以及打电话的内容也证明了其具有贪污的故意。虽然薄熙来反复纠缠,声称自家当时不缺钱,没有理由收这500万元,自己没有贪占故意。但是,薄熙来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是500万元公款已经落入了薄家私囊,而且是经过薄熙来同意的。如果在王正刚提议后,薄熙来不同意、不给薄谷开来打电话,500万元就不可能化公为私。薄熙来的辩解无视客观事实的存在,十分苍白无力,确实如薄熙来所说,是“跳进黄河也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