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1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2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3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4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5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6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7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8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9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10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11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12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13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