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1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今天的庭审持续6个多小时,张曙光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有要求,认罪伏法。”对检方指控的受贿13笔、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曙光当庭认罪。在最后陈述中,张曙光声称:“情系高铁,生死难弃,要认清罪过、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今天上午9时35分,张曙光身着黑色夹克衫,头发花白、后背微驼、面容憔悴地出现在庭审现场,他声音洪亮、语言表达力强、逻辑思维清晰。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11年时间里,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行贿方多是民营企业。
今天审理的第一起犯罪事实是,张曙光多次收取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表示,杨建宇请求为蓝箭列车解决出路,“我十分清楚蓝箭的技术水平,刘志军批准使用蓝箭,我在整个事件中只是顺水推舟,没有推波助澜。”
张曙光向企业老板伸手要的第一笔钱是为了参评中国工程院院士。他称,为了工程院院士,2007年他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200万元,在申报院士失败后,他又先后两次向戈索要钱款,共计800万元。
张曙光最大的一笔受贿金额为1850万元。检方指控,他在2年时间先后三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张曙光当庭表示,有800多万元用于双方子女购置房产;为了申请院士,王建新分两次无私提供赞助1000万元。
张曙光希望法官对其从轻量刑,因为他没有因一些企业的(请托)而做出损坏国家利益、损害高铁利益的事情;在国际技术引进谈判中,外方提出技术转让费1亿元,但是通过他出面谈判,2000万元拿下该项技术转让,为国家节约了资金。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张曙光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有要求,认罪伏法。”
张曙光2011年2月被双规,2012年4月因受贿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2月底检方对其进行起诉。因案情复杂,三次延长审查期限、补充侦查二次。
张曙光做最后陈述时说:“我48岁那年,国家将高铁技术创新放在我的肩上,参与国家的高铁事业,此生无悔。但是我没有善始善终,我犯罪、我内疚、我自责。今后我的生存条件会非常艰苦,但我情系高铁,生死难弃,要认清罪过、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利用可能的条件继续为高铁做一点事情,让我的余生有意义。”
法官最后宣布,合议庭将对此案进行评议,判决结果择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