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类会议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在规范范围上实现了全覆盖。
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此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即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会议都应执行本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会议费是政府公务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的出台彰显出中央对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新规的一大特点为,不仅对会议费支出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会期长短、开会地点、参会人数、会场布置甚至报销结算方式,也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以前那种打“擦边球”,通过公家开会、个人捞实惠的做法肯定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