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目前,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中央巡视机构设置
党的中央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中央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是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是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是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是向党中央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是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是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是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中央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视组对党中央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是办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的中央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央建立巡视组组长库,由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视任务提出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