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获悉,2014年起,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
《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指出,学前教育阶段,上海各区县教育部门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具体规定。公办幼儿园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目前为达到120分,下同)、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幼儿进入公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持《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办妥1次、2015年要求连续2年办妥、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办妥)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逐步过渡到3年,2014年要求满2年,2015年及以后要求满3年)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方面,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已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及以上,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与义务教育相同。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上海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随迁子女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的范围已经涵盖了这部分人群中的“四个大类、五种人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介绍,按照“以业管人”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海目前对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来从业人员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其中,外来家政服务人员中近期还纳入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政策从今年3月1日实行以来,上海全市已累计办理灵活就业登记6723人。
上海市教委表示,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2014年度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意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益。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具体招生操作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享有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