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贴公车标识最利于社会监督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国家有关部门曾提议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GPS定位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但他个人认为,只有张贴“公务用车”标识或将公车喷涂为特殊颜色图案,才是最有利于社会监督的方式,监督效果才能更加显著。反之,如果仅是对公务用车进行GPS定位,或只对公务车号码进行公布,这样的方式让公众仍无法有效识别公务车,公众也不可能记住大量公务车的号码。这类监督方式,仍可能只是局限在有关部门内部进行监督,甚至不排除有关部门可能只是对违规者内部处理,警告了事,无法实现公众最大范围内严格监督的目的。而且如果给全国所有公务车配上GPS,又是一大笔高昂的支出。
同时竹立家认为,一些地区推出的随手拍公务车违法违规活动是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应该加以推广。
取消部分公车不应推广车补
目前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公务车改革时,在取消部分公车后,也对相关人员给予了事实上的车补。竹立家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不应推广这种模式。他认为,我国职务工资之所以根据行政级别不同而高低有别,像局级工资高于处级,处级工资又高于科级,就是考虑到职务越高,承担的职责越多,职务支出也相对更多。应该说,我国工资制度设计已经考虑了有关因素。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在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很多方面,都已经有了单独支出和报销的规定,因此从公务车改革的长远目标来看,不应该再设立单独的车补。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和单位都已经存在车补,全部叫停恐怕难度颇大,竹立家建议,应下调目前的车补标准。他介绍,目前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实际车补上限都达到了每月2500元。对比来看,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也只有每月1400元。这种较高的车补上限,无疑更要高于当地相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于情于理都不合适。为此竹立家提出,今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制定车补标准时,不宜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