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北京:
出租车5年强制报废
依据国家现行的标准,对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或使用8年的出租车强制报废更新。北京则缩短了出租汽车的报废年限,实行出租车5年强制报废。
重庆:
报废年限由4年变6年
重庆在近期调整了出租车管理政策,拟将出租车的车辆报废年限由原来的4年延长至6年,6年期满后,出租汽车将予以强制报废,即使这样,也比8年的报废期缩短2年。
广州:
运营满5年退出运营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自取得车辆运营证之日起满5年的,应当退出运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运营证。”
大连:
超过60万公里做下线处理
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法规,大连出租车在运营5年或行驶超过60万公里的情况下,运营出租汽车将予以下线处理。
○链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内容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写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 (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数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