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省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供求矛盾的问题,11月27日提交审议的《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提出,设立将社会资金引入土地整治领域的制度,并将所有涉及土地整治方面的各项政府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我省的土地整治工作,目前还存在投资分散、项目管理不规范、土地整治管理主体和职责不明确、民间投资进入土地整治领域准入门槛不公平等问题。而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需要在实施中分解细化,因此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土地整治法规,可以保证我省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审议的《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草案)》有两大亮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使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并对参与整治的准入条件、鼓励补偿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
采取“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方法整合政府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目前,我省在土地整治方面的政府资金主要包括: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涉农资金包括发改委管理的以工代赈资金、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10余项。
如何把这些资金科学合理地整合起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条例(草案)》规定,将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国土、财政、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配合,将土地整治资金及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专项资金,按照规划集中投入项目区,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和放大效应。(记者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