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3年高考越来越近,天津市公开发布《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记者了解到,今年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的方式。
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电子摄像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试 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根据《规定》,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 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 分、100 分、80 分。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提醒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