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即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据相关部门预计,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未来三年每年新出生人口将增加1-2万名。由于天津市多年来已经在农村地区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因此,政策效应的释放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
据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介绍,条例实施后,仍会继续坚持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继续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经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将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
按天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生育二孩的女职工可享受与生育一孩同样的产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