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里的关爱
民警犯了错、违了规,督察部门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但,如果民警在执法执勤中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的“委屈”谁来管?
当然也是督察。
从今年的一份《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专题调研报告》上显示,2011年至2014年,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维权)部门共受理维权案件32起,主要涉及交警、治安、便民警务站等一线警种和部门,其中依法维护民(辅、协)警执法权益49名。
2012年1月13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调查处理扎某闯红灯过程中,扎某对执勤交警进行殴打。
2013年11月12日,昌都地区昌庆街便民警务站民警在对醉酒摔倒的罗某进行救助过程中,遭到罗某诬告。
2014年9月1日,日喀则市公安局33号便民警务站民警在处置一起酒后滋事案件过程中,被当事人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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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维权案分析,主要发生在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表现为暴力抗法袭警、恶意投诉诬告、侮辱诽谤威胁三种情形。”区公安厅督察总队总队长华罗桑分析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多为个别群众法律知识相对匮乏,行事鲁莽、冲动,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心存抵触。
“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我觉得应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使社会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同时也要让广大群众了解公安工作的艰辛和危险,营造‘人民公安爱人民、人民公安人民爱’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执法环境。”华罗桑说。
民警的权益遭受侵犯,对民警的关爱就应该从他们的“委屈”入手,关心民警要“走心”而不能走形式。对于今年日喀则发生的这起案件,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刘江就作了如此批示:“对这种殴打民警的人,一定要依法严惩”,表达了对维护民警权益的关切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