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明市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额提至6万元

2012-08-16 13:34:33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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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会议讨论审定了昆明市2012年临时价格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方案,决定对全日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发放150万元临时价格补贴。

顺产补贴600元 剖宫产1500元

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送审稿)》将昆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合二为一,实行同城同保,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实现政策统一、缴费统一、经办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信息统一。

缴费:《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306元。其中,个人缴费为50元,中央财政补助为156元,省、市、县财政共补助100元。

待遇:《办法》明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的,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门诊医疗的,一是8种特殊疾病(癌症、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的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费用进行结算。二是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1000元、剖宫产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

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提高到50%

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报销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的医疗费报销范围也有了变化,比如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由原来的新农合目录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新农合的53%提高到居民的69%等。《办法》在解决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助问题的同时,也避免了政府重复投入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通过统一实行市级统筹,昆明市的参保人群总数达到388万,按照大数法则,医保基金的社会共济性得到提高,并增强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会议决定,《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行。每年新增财政补助2533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列入2013年财政部门预算。《办法》审议通过后,由市人社局调研拟定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方案。

中职学校贫困生可领价格补贴

会议讨论审定了昆明市2012年临时价格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方案,基于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CPI)的调控情况,决定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对象确定为全日制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贫困学生,一次性发放今年3月至5月的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测定,本次应纳入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贫困生人数为24995人,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贫困生人数6597人,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学校贫困生人数18398人。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按照昆明市第一板块地区的城市月低保标准370元/人计算,即贫困学生每人每月补贴20元,3个月共计发放150万元左右。

会议决定,在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联动机制后10个工作日内,市级相关部门完成筹款、拨付等工作,30个工作日内对贫困学生一次性发放到位,并组织相关单位对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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