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开始500万在滇流动人口可同享养老医保待遇
《云南省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3月起,在滇流动人口可享受更多社保待遇,其中,养老险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基本养老金。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云南省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中所指的云南省流动人口,即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2011年底,云南省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近500万人。
培训就业
参加技能培训还可领补贴款
对于在滇的流动人口,《办法》提出,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按照云南省有关政策规定,可以自愿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劳动预备制培训条件的,可参加当地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并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技能鉴定补贴。培训对象只能享受一次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且当年不能同时申请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流动人口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可向常住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