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清理整治公车特权动真格

2013-08-14 10:21:41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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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清理整治,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明显减少,公车使用频率、运行费用下降10%左右

坚决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是省委确定的第一批八个方面整改内容之一。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要求,出实招,动真格,着力清理整治公务用车特权行为,强化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推行“公车标识”制度,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严明纪律。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六个“一律不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既要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又要追究审批、审核、资金拨付、采购、注册登记等环节当事人责任。

清车清牌。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提高听取意见环节边学边查边改的通知》,省纪委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含在军队、武警兼职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使用军车号牌;对违规悬挂或套用的警用号牌(含 “云O”号段),坚决撤除清退。对清理整治中漏报、瞒报、缓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购置使用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除收缴车辆外,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亮明身份。公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客观上造成了公车使用的随意性,公车私用等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公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采取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属单位、监督电话的办法,公开公车身份,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了单位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个州市34个县市区全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严肃查处。为强化公务用车制度的刚性执行,建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通报一起。对网媒反映的公车开进大理古城步行街的问题,坚持快办快查快处,当事人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冯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红河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职务。

通过以上治理措施,党员干部公车姓“公”意识普遍增强,公车私用、公车滥用、公车铺张、用车攀比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明显减少,公车使用频率、运行费用下降10%左右。过去公务车辆集中停放、统一派遣、节日封存、使用公示等制度执行难、难监督的问题明显好转,群众普遍反映公车乱停乱放、违章行驶等耍特权现象明显减少。(记者 雍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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