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裁量说理制度
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浙江省还着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说明裁量理由、行政处罚集体审议、行政处罚职能分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公开、行政处罚裁量案例指导、行政处罚回访等。
目前,浙江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都建立了说明裁量理由制度,要求向当事人说明执法机关为何处罚,处罚裁量中考虑的各种情节、因素,让当事人明白错在何处、责任何在。
浙江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气象局等部门不仅要求说明裁量处罚的情理,还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讲透适用法律的法理。质监局、物价局还要求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书等执法全过程。
在配套制度建设中,各地各部门创新不断。如省物价局建立了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建议函制度;省质监局实行了首查告知整改制度;杭州市建立了裁量权执行标准评估修订制度等。
据悉,杭州、绍兴、衢州、金华、丽水、舟山等市政府法制机构均联手监察部门,对规范裁量权,进行专项督查。宁波、温州等地已将规范裁量权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考核内容。
裁量基准将动态调整
面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浙江省现已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以及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增强可操作性,做到合法合理、科学可行。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志丹表示:“省法制办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跟踪,加强指导,对裁量标准有疑义的,及时督促修改。”
针对还有少数执法部门对向社会全面公开裁量标准有些担心,执法人员面对量大面广的裁量基准和规范化要求一时难以适应等问题,浙江省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要求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到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
“通过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评议考核等方式,不定期地对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落实裁量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分析研究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的处理力度。”孙志丹认为要保证制度落实,这些工作必不可少。
下一步,浙江省已提出,要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积极创造条件,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拓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执法领域。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