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两个文件均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政策修订,新增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少儿重大疾病补助、城乡居民困难救助等制度,形成了由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补助和医疗困难救助所组成的“2+1”医疗保障体系。新《办法》和新《细则》覆盖了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大学生、少儿、老年人)等全部人群,进一步实现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
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关政策
据悉,新《办法》将新增灵活就业人员中持证困难人员单独参加职工医保的规定。根据新修订的《细则》,对主城区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参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经登记后,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
此外,非杭户籍人员,劳动年龄段内,在统筹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其个人身份继续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大学生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新《办法》统一了各统筹地的政策,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其学龄前儿童可参加医保。
目前在杭高校的45万余名大学生全部参加了主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新增加在杭高校大学生门诊医保统筹的规定。但考虑到与现行政策的衔接,门诊医保待遇将从明年9月1日起实施。
大病救助政策更为完善
《细则》对医疗困难救助政策进行了三方面的调整完善。一是增加少儿医保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财政按70%的比例救助的规定。二是增加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非持证人员的医疗救助,其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为2.5万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三是调整职工医保中在职人员和机关退休人员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由2万元调整至1.5万元。
去年,国家医疗保险评估专家组对我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给予高度评价,盛赞“代表了我国医保制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此次修订,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民生为本的执政理念,深化落实医改目标、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修订后所形成的医保体系,具有城乡统筹贯穿始终、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市级统筹有序推进、保障待遇不断提高、经办管理全面提升等鲜明的杭州特色。(记者 周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