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学生招生比例,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圆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圆梦计划”招生80人左右,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微博)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毕业;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初审;
6、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有意报名的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16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以便考生打印;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复印件,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推荐表:请下载打印《中学推荐表》(下载链接),由所在中学负责填写评语和推荐意见;
5、个人申请:全面展示考生本人的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未来规划等各方面情况。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不超过1500字;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经中学盖章的说明);
8、其他: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等证明材料。
注:
①以上除第8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除第2、5项外,其余报名材料均须所在中学加盖中学公章。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同一中学出具的平时学习成绩应当标准统一。报名材料内容应当属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我校将向所在中学通报,未入学的,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生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注:未设相应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509918。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八、“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2016年5月15日
3、报名材料审核:2016年5月30日前
4、公示资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2016年6月22日前
5、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6、录取:2016年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圆梦计划”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在读期间未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返还全部或部分学费。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