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人叫Indian giver,字面上解释为“印第安送礼者”,指的就是那些“给人送礼而指望别人还礼的人”或者“送礼又往回要的人”。
Indian giver的用法要追溯到19世纪早期,最初是用来指那些送给别人礼物,又希望能得到更贵重的“还礼”的人。而在当时,“送礼必须还礼”是某些印第安部落的风俗。
之后,Indian 逐渐成为“虚假的”代名词,Indian giver就被用来指“假礼物”,也就是"对方回送的礼物"。
值得怀疑的是, Indian giver不是从印第安人那而来,而是19世纪的欧洲殖民者们,为了掩饰自己的贪婪和虚伪,他们编出Indian giver的说法,让印第安人做了“替罪羊”。
来看例句:Toby may have given you these books, but don't start celebrating yet. He's famous for being an Indian giver.(托比可能把这几本书送给你了,但是不要高兴的太早。他送东西又往回要,是出了名的。)
(中国日报网站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