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调查华为“辞职门”事件
[ 2007-11-07 13:39 ]

华为声明

辞职竞岗是贯彻新法

“华为此举不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而是坚决学习和贯彻执行新法。”针对此前诸多报道和评论提及的“规避新法”的观点,华为公司有关负责人5日给南方都市报的说明这样解释。此外,华为还就此次7000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行动做了相对详细的说明。

避法还是守法?

华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焦点就在于在《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颁布前夕,华为此举被外界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的规定。

“今年6月,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华为公司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公司公关部的说明中,重点提及公司此举是贯彻法律,而非规避法律。

依法规范合同?

华为的声明称,近十年来华为快速发展,公司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华为表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华为需要重新梳理。

“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华为公司认为,为此华为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些调整。

针对“小富即安”

华为还表示,此次公司鼓励7000多名8年以上工龄的老员工“先辞职再竞岗”,只是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提高企业活力的改革的延续。

“近年来,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华为公司的声明表示,此前的一系列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借改革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活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华为表示,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作出此举。

声明中表示,正是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因此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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