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市场化、商业化
徽商银行、江苏银行发展势头说明了合并重组模式的生命力。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联合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呢?对于这个问题,徽商银行发展规划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必须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操作方案必须切实可行,方案是合并重组的路线图,在制度设计上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在实施方法上要有可操作性,确保重组政策与监管当局规定相一致、重组步骤与监管措施相衔接、重组手段与监管要求相协调;在工作分工上要有均衡性,使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城市商业银行各在其位、各尽其责、各显其能。”
在他看来,其次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涉及股东、地方政府以及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利益。如何平衡各方利益,直接影响到它们参与、支持合并重组的积极性和动力。股东主要关心原有股本是否缩水,董事会和高管层主要关心经营管理权是否被削弱,地方政府主要关心对当地的贷款投入、税收是否缩减以及人事权是否缩小等。
对于地方政府如何发挥作用,他认为,地方政府引导而不干预。“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和地方管理当局,在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借助地方政府推动力的同时,也必须注意避免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确保合并重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
他最后特别强调合并之后的文化融合与建设。如何将各自不同的习惯思维和经营文化统一起来,将风险控制和原有城市商业银行决策高效的优势统一起来,将是合并之后城市商业银行管理层必须直面的挑战。另外,如何进一步增强总行的控制力和发挥分支行的能动性也是其应该考虑的问题。
江苏银监局一位人士则表示,城商行的联合重组要坚持商业化、市场化、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联合过程中,鼓励一部分发展较好的银行到异地控股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控股辖内各行时,以自愿为原则,绝不搞行政命令。各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参差不齐,这就要求制订规则、分配责权利时一视同仁,避免在区域分布、效益好坏上做文章,搞歧视。”
他还提到了“强强联合,强弱重组”的原则。先对经济效益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联合,对资产质量较差者,要按照市场退出的思路对其进行重组,避免将包袱带到新的银行。要在效益、资本金、不良贷款等方面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设置必要的“门槛”,进行必要的限制,通过业务的配合,逐步过渡到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记者 田野 石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