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假设,如果最终苹果胜诉了,那现在各地的工商部门已经进行了相关查处,该怎么办呢?
徐新明:中国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但是也会存在一定的瑕疵。如果一旦这种假设的情况出现,当然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如执法的浪费,以及对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一些伤害。是有这种可能。
苹果iPhone的商标就是曾经从汉王手中转让过来的,当时它的支付是365万美元,时间是在2009年的时候,折合成人民币是2500万元人民币。相比较这次的唯冠科技的索赔额达到了100亿元人民币,这两个案件有没有可比性,会对我们目前局势的判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徐新明:如果相比较只能说是双方所处的这两个事件,这两个商标纠纷或者两个商标事件所处的形式不一样,可能iPhone的收购比较从容,苹果公司是从容不迫、有计划、有步骤的来实施这么一个知识产权战略。但是现在iPad的商标显得非常的被动,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苹果公司非常的不利。但事实上苹果公司已经投入了巨大的商业成本来运作,现在一审又败诉,而且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一审挽回的难度很大,所以他就显得非常被动。在这种形势下,这个商标的价格自然就非比寻常。
苹果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前难道就没有做过比较好的市场调查看看有没有人持有这个商标,来扫除自己法律上的风险呢?
徐新明:苹果公司应该还是有一个事先的安排,对这个事情有一个战略性的安排,但是可能是出现了某种疏忽大意,导致这个情况的出现。
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了,为什么深圳唯冠会在这个时候提起诉讼的要求呢?
徐新明:因为在这个时候,iPad对苹果公司显得非常关键、非常重要了,所以这个时候可能对于深圳唯冠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
财经评论员袁元表示,这个事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是一个非常典型性的案件。
袁元:从目前深圳唯冠摆的架式来看,两个人想坐在一块好好谈的余地应该说是越来越小了。现在关键是深圳唯冠的确是iPad在中国的商标,不管深圳唯冠生产没生产iPad,有没有商品在中国销售,毕竟它的商标权是注册在先的。这是一种商机,不能说它是一种恶意的行为,或者说违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