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首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破获:主犯相约赚1个亿
涉案主犯
2009年1月,哈尔滨的铁杆股民老张下班后像往常一样打开自己常看的热门网站,一篇有关“通葡股份”的荐股文章同时出现在这些网站上。老张看过文章后大喜,第二天就将自己给儿子要买婚房的80万全都压在了“通葡股份”上。和老张一样,看到该荐股文章的股民们也纷纷出手。“通葡股份”涨了几天后突然跌了,股民们陷入茫然的悲苦中。同样涨跌的情形还出现在“中原环保”、“广济药业”等60余只股票上。因为被网上荐股文章“忽悠”后陷入“水深火热”的股民们不在少数。而这些股民并不知道,这一涨一跌,一悲一喜均是被人幕后操纵了,这一“高人”就是42岁的熊芳。
熊芳,一个1998年就开始涉足股市的“资深”股民,长年游走在沪深两市,深谙股票之道,拥有高学历高智商。遗憾的是,她将自己的聪明才智运用到了犯罪上。她在全国13个地市分别找了19个与自己不相干的自然人在19个证券公司开立19组沪、深股票账户,并雇用多名操盘手运用股市“抢帽子”这一新式操纵证券市场手法,采取事先建仓、黑嘴荐股、拉抬股价后抢先卖出,仅2009年第一季度,就用拼凑的100万元,炒作61只股票的交易额炒到高达10多亿元,非法所得2400余万元。
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一年多时间,将这起我省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新型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哈市中级法院于6月19日依法做出判决:认定熊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黄军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龚明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李德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徐凌波罚金5万元(被取保候审)。记者日前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揭开了这位股市“带头大姐”的“生财之道”。
黑嘴荐股忽悠股民跟进
武汉的王先生工作之余热衷炒股,虽然涉足炒股2年多了,但是炒股技能一直没有长进,他每天都热衷浏览一些网页上关于股票的文章,借此提高自己的炒股辨别能力。2009年1月15日19时许,某财经网站上一篇关于“通葡股份”的荐股文章引起了他的注意,他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好,决定关注这只股票。随后,他又在另一家财经网站上看到了这只股票的荐股文章。凑巧的是,1月16日某证券报也刊登了这只股票的荐股文章,看了文章后他感到热血沸腾并深信不疑,便倾其所有积蓄36万元购买了这只股票。这只股票1月14日每股为4.4元,经荐股后1月16日涨到4.8元,一连3天都在上涨,常到甜头后的王先生认为自己选对了股票,并向身边炒股的朋友们介绍这只股票。让王先生始料不及的是,股票很快就跌了,他的钱被“套牢”。
无独有偶,因看了这几家热门网站和媒体上的荐股文章被忽悠上当受骗的炒股人不在少数。2009年2月3日,张先生在一家财经网站上看到关于“北京城乡”的荐股文章,因这篇文章随后在2月4日的某证券报上也刊登发表,张先生便对这只股票的期望值深信不疑,一出手就是100万。这只股票2月3日的价格为每股6.5元,2月4日就涨到了6.81元。就在张先生期待股票能继续走高的时候,股票跌了。经受不住打击的张先生住进了医院。就“通葡股份”这一只股票而言,15日每股4.4元买入,16日每股4.8元卖出,熊芳就非法获利30多万元。
2009年1至4月份,涉案的19个股票交易账户对发表在多家媒体上以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发布的荐股文章中推荐的61只股票实施了67次操纵行为,所有这些股票高涨只是一种假象,背后都隐藏着罪恶的“幕后推手”。
记者在警方的取证调查案卷中,看到了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关于提请对熊芳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有关问题进行认定的函》,其中这样一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67次抢先交易中,所荐个股在荐股后首日的开盘涨幅平均为0.8%。67次中有57次个股开盘涨幅比综合指数开盘涨幅高,比例为85.07%。个股前一日开盘涨幅平均为-0.14%,荐股后首日的开盘涨幅平均比前一日高0.94个百分点,而荐股后首日的综合指数开盘涨幅平均比前一日低0.02个百分点。67次中有50次个股开盘涨幅高于前一日,比例为74.63%。个股前五日开盘涨幅平均为-0.19%,荐股后首日的开盘涨幅平均比前五日高0.99个百分点,而荐股后首日的综合指数开盘涨幅平均比前五日低0.04个百分点。67次中有57次个股开盘涨幅高于前五日均值,比例为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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