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的姐姐格拉迪斯(左)以为妹妹捐献肾脏为条件获得假释
美国密西西比州州长黑利•巴伯日前做出一项颇具争议的假释令——因犯谋杀罪而被判终身监禁的女囚必须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捐给患有尿毒症的妹妹才能走出牢房获得“自由”。对此法学界人士称,如果姐妹俩肾脏配型不成功,是不是健康的姐姐就得再回监狱了呢?
据美国媒体12月31日报道,16年前,时年22岁的格拉迪斯•斯科特和20岁的杰米•斯科特姐妹因抢劫并杀害两名男子被判终身监禁。十多年的牢狱生活后,妹妹杰米患上了尿毒症,每日透析过活,州政府每年至少要为她支付20万美元的医疗费用。
考虑到杰米的健康状况,州长巴伯日前决定将她释放。没想到,日前姐姐格拉迪斯以为妹妹捐出一个肾脏为条件向州政府提出假释申请,州长巴伯最终同意。对于各界的质疑,巴伯在一份声明中称:“所有的这些‘如果’都是纯粹的假设,真有什么事发生的时候我们自会处理。”
不过还是有法律界人士称,格拉迪斯捐肾的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假定捐肾的人是自由人,并且有在最后一分钟改变决定的权利。而像格拉迪斯这样,要么捐肾,要么回监狱,显然在这种情况她自己的个人意志是受到干扰的。
报道称,这不是美国州长第一次下达奇怪的假释令——南达科他州州长曾一次性释放36名囚犯,条件是他们必须离开该州;上世纪90年代,佛罗里达州州长也做出过类似决定。而此次密西西比州州长“捐肾换自由”的做法绝对是前无古人,至于会不会后有来者,还是未知数。
(来源:中国日报网 梁杉 编辑:刘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