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地理国际法皆可证 钓鱼岛系我国固有领土
问:中国认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依据是什么?
答:钓鱼岛列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固有领土,这可从历史、地理和国际法予以证明。
首先,钓鱼岛列屿的发现、命名和使用,最早见于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由朝廷派往东西洋各国开诏的使臣所撰的《顺风相送》一书。明清使臣为查勘航线,曾多次前往钓鱼屿,并且将这些岛屿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标志,这在国际法上已构成一种原始的权利。
其次,琉球王国与中国的边界自明代起便划分得很清楚。对于地方分界,从中国方面看,地界是赤尾屿;从琉球方面看,地界是古米山(久米岛)。中国和琉球王国的海域分界为,位于赤尾屿和古米山之间的黑水沟(即冲绳海槽)。
再次,钓鱼屿、黄尾屿、赤屿最早划入中国行政管制区域的时间,见诸明朝嘉靖41年(1562年)初刻的《筹海图编》卷一之《沿海山沙图》。在《沿海山沙图》的“福七”、“福八”两图中,清楚地将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划入福建的行政管制范围(海防范围)。
最后,从地理上看,钓鱼岛列屿属于中国大陆向东南延伸,为东中国海大陆架之隆起部分;从地质构造看,钓鱼岛列屿属于台湾北部大屯山火山带,而琉球群岛属于雾岛火山带。同时,琉球群岛和中国东海大陆架间,还相隔一条深达2700米的冲绳海槽。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对钓鱼岛列屿的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和管理,构成中国对其拥有国际法意义上的领土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