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中方要不要出手?当时中国正是因为考虑到和日本达成了搁置争议的共识,所以没有像日本那样去做,而是采取了法律方式的自卫行动。我认为这叫做法律的正当防范,法律形式的正当防范,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是中方出台了领海法,是在日本政府有错误行为的基础上。
而且,当时在日本国内,就日本海上保安厅和国土交通省在钓鱼岛体现主权的做法是否合适,在日本国会内是有讨论的。一部分人认为,既然我们跟中国人达成了搁置争议的共识,这种做法是不是和外务省缺乏沟通,是不是合适?这在日本国会有讨论。当时日本的前外相园田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当时的外相园田直,当时在国会答辩的时候明确讲,“如果这些行为是为了体现日本的主权,我是绝对反对的。”都已经说到这个程度。就是跟邓小平当时确实达成了搁置的共识。现在这么做,他作为过来人是坚决反对的。但是这种反对毫无作用。在日本国内一直有台湾帮,一直有利用美国跟中国对抗的势力,所以他们在钓鱼岛问题上,在日本国内意见也是不一致的。一致的部分都认为钓鱼岛是日本的,不一致的是搁置争议跟中国发展关系,还是不同意搁置,而要单方面的控制,体现了日本的实际控制和实际占有,单方获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安倍所采取的政策、野田内阁所采取的政策,是等于回到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内阁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就是对华政策整个回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的佐藤荣作的立场。这样的话,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是田中角荣、大平正芳,这些人虽然也坚持钓鱼岛是日本的,但是他们解决不了是可以放一放以后来解决,而且也承认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将来可以再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现在暂时放一放。所以,在日本国内是有两条路线的。
(来源:中国日报网 信莲 编辑: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