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9日在塔什干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联合宣言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8日至10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深化中乌关系和各领域务实合作的诸多问题以及迫切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下称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建交以来双方合作所取得的成就,同时基于深化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以及应对双方在当前国际环境下面临的任务和挑战,声明如下:
一、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塔什干的国事访问是两国高层定期交往的自然延续,体现了双方加快发展各领域务实合作的共同政治意愿。
二、双方高度评价在双边关系、国际和地区问题上业已建立的相互信任和建设性的政治对话,重申恪守2012年6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并愿坚定不移地充实两国关系内涵。
双方重申将继续保持各层级定期磋商和政治对话,就双边关系和重大国际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加深相互理解,并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协调立场。
双方将继续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相互支持双方在国际领域提出的合作倡议。
三、双方重申,不参加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团,不参与上述同盟或集团任何针对对方的活动,不同第三国缔结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不采取任何有损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动。
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和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中坚持平等互利和不使用武力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
乌方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人关于中国将永远走和平发展道路,任何时候都不会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谋求霸权和扩张的声明。
四、乌方重申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中方高度评价乌方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五、双方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加强交往和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议会交往是中乌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两国议会间的双边和多边交流,将为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巩固互信注入动力。
六、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酵背景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表示愿同乌方继续开展互利投资合作,对乌方重大民生项目提供进一步的融资和技术协助。
七、双方满意地指出,中乌建立了政府间合作委员会,重申愿积极发挥委员会及其分委会作用,完善双方贸易结构,促进经济合作多样化,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改善双方商品、服务和先进技术准入条件,深化金融投资、交通运输和农业领域合作,扩大人文科技联系。
双方将继续执行2009年10月1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2009年12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以及2010年6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非资源和高科技领域合作规划》,扩大商品贸易规模,以使双边贸易额在2017年达到50亿美元。
双方愿在油气、石化、化学、采矿、机械制造、电子技术、制药、农业、建材以及开发和应用可替代能源领域进一步开展互利合作,生产有竞争力和高附加值的产品。
双方将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对方企业在本国开展经济活动,为双方商品、服务、投资以及工程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对方市场创造平等互利条件。
双方将继续扩大能源合作,努力保障中国-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加强石油、天然气和天然铀联合勘探和开发合作,拓展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潜力。
双方决定加强农业领域合作,推动农业机械制造、农产品深加工、土壤改造、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具体合作项目。
双方将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加快落实2011年4月19日签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推动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双方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实施合作项目。
八、乌方呼吁中国企业积极利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经济和工业特区。这些园区为双方实施大型互利投资项目开辟了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