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双方在经贸等各领域合作快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双方愿继续在建设和发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并保障其可靠有效运行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将在铁路、航空、公路及过境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双方相信,尽快实施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建设符合所有参与方的利益。
双方愿在民用航空领域加强交流与沟通,为促进中乌民航合作、便利双方空运企业经营创造条件。
十、双方指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开展人文合作潜力巨大。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和拓宽科技、文化、人文领域特别是科学、教育、体育和旅游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就在乌兹别克斯坦实施主题年活动框架内的项目开展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间的合作。双方决定在撒马尔罕设立孔子学院。中方愿继续增加乌兹别克斯坦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
十一、双方指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双方将在2001年6月15日签订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3年9月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打击包括“东突”恐怖势力在内的“三股势力”、贩运毒品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
双方强调加强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安全合作分委会的工作意义重大。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两国执法安全和防务部门间在保障两国各自境内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中乌天然气管道及其他大型油气项目安全以及人员培训、特种装备和技术保障方面的合作和经验交流。
双方愿继续开展军事军技合作,以有效应对本国和地区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威胁。
十二、双方表示,应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从地区各国利益出发,协商解决中亚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问题。
十三、双方认为,在国际舞台上的合作符合两国利益,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和地区组织框架内的相互支持与协作,维护和加强本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和平、稳定、安全和发展。
双方愿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一道,采取有效措施,在该组织框架内开展政治、安全、经济和人文合作。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合作组织的国际威信,双方将进一步推动该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积极互动,加强其在维护地区稳定、安全和发展方面的作用。
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加快组建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和开发银行。中方将全力支持乌方举办201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双方重申,在解决当前国际和地区发展的现实问题上,中乌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秉持不结盟、不以集团和意识形态划线、不对抗的立场。
十四、双方始终高度关注阿富汗局势及其未来发展。
双方一致认为,保持中亚地区和平稳定,符合中乌两国利益。双方将继续密切协作,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反对外部势力以任何方式干涉中亚国家内政,破坏中亚稳定。
双方强调,中亚地区的稳定与安全同阿富汗局势密切相关。双方高度关注阿富汗未来局势发展及其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影响,愿在联合国主导下,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协作,推动建立一个和平稳定、独立自主的阿富汗。
十五、双方商定对双边条约和法律文件进行清理,以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双边关系的法律基础。
十六、双方相信,此次访问期间达成的共识和签署的文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国战略伙伴关系,造福两国人民,有利于巩固中亚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感谢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和乌兹别克斯坦人民对中国代表团的热情友好接待,并邀请卡里莫夫总统在双方方便的时候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
(来源:新华网 编辑:刘梦阳)